在別人的臉書上留言一些事實
(如:請不要讓老人家幫你繳你自已的一些費用 都已經幾歲的人了還要讓老人家一直花錢)
我並能有罵他不孝的相關字眼 或是罵人的字眼
而且我所留言的內容都是事實 我還可以提出證據
對方指控我罵他不孝之類的汙辱 要告我
請問各位律師 這樣足以構成侮辱和妨礙名譽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及公然侮辱及誹謗罪。
2、蓋倘若屬於私德,縱使證明為真仍然構成侵害名譽(隱私為名譽的一環)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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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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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舜暄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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