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大大 我收到一份警察局通知書 上面寫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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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9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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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
我收到一份警察局通知書
上面寫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
說明我是被通知人,
應該是藥頭的通訊記錄有我的記錄,
但我收到通知書的時候應到日期已經過了,
之前是有跟那個藥頭買過但沒有食用已經嚇到丟掉了,所以即使驗尿也不會有反應,因為沒有食用,這樣我是要在等第二次通知嗎?去警局會不會被逼問阿?!我可以照實說我有購買但沒食用嗎?還是我應該否認不回應,畢竟也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我有跟他購買,我想應該是有電話錄音,但我並沒有在電話裡跟他說什麼,只有相約的地點而已,會不會構成什麼罪名?有點擔心!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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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3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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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建議依照該通知書上面的電話,先行以電話向警方詢問案由,若警方希望您到場接受詢問,建議依照警方提出的時間前往。
2. 警方必須依照您的供述,證明對方確實有販售毒品的行為,並釐清您是販售毒品的下游或是吸食者。因毒品案件多有上線監聽,若您確實有向對方購買毒品的行為,建議直接承認,並表示僅有購買但後來沒有吸食,可以請警方檢驗尿液或毛髮。
3. 因您未表示係何種毒品,若僅是3級毒品,少量食用或持有並沒有刑責,但若是1級或2級毒品,您恐被認定持有或轉讓毒品的問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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