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開車右彎沒打方向燈,至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輕微撞上
車子雙方都輕微掉漆
人都沒受傷,有警察筆錄,後決定私下和解
對方說他完全沒責任賠我們,我們要全賠償他並開出零件全換全新
說他前新車沒幾個月第二次撞到了
我們有誠意跟他賠償,但對方堅持高價處理態度不好,並說如不照價賠全新要提告我們並說還要求償代步費,說他都要做計程車上班才行,以此威嚇說這樣你們會賠更多
由於他是當地人我們是外來客,他說提告我們會麻煩要去外縣市
他說他有保險,我們有車子強制險
他說到時會保險原跟我們談
請問他都完全沒則任嗎?我們車子也有受損他不用理賠嗎?他說要求償什麼就會是什麼嗎?修車求償是否有零件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