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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

  • 阿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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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2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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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跪求

    Legal confirm letter?天阿……有必要這樣嗎?

    存證信函?我們並不想隨雞起舞!但當對方有進一步動作時……請教律師我們該如何自保與反擊……而現階段我們又能作什麼?另外FB上早已刪除該篇文章,只剩留存的影片檔與對方的回文,對方若提告,是否成立?我們可否提污告或其他告訴?

    事情是這樣!……

    我們於FB 上PO一段小朋友玩鬧的影片(兩個小朋友在玩,一個小朋友在打另一個較大小朋友的影片,而文字內容是:這打人的力道好像不小,難道他都是這樣打OOXX的嗎?(FB上該篇影片內容早已刪除,僅留存影片與對方回文內容)……以上PO完後,不久後對方回文了

     

    對方:請問妳po這什麼意思?想表達什麼?小孩有問題跟大人說就行了,有必要po在網路上嗎?還是有其他想法?這是身為一個長輩該做的行為嗎?做人適可而止就好

     

    我方:我沒有什麼意思阿!妳會不會太大驚小怪了?!不就是小朋友打打鬧鬧嗎?怎麼扯到身為長輩該怎麼做的問題上面去呢?會不會太嚴重了???

     

    我方:妳不喜歡這篇文我刪除就好啦!別看的太嚴重……

     

    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台端於日前未經本人同意私自將本人親生兒子之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醜化本人親生兒子之名譽,本人因此事件發生後每日心情低落,試問以一位母親的心態,台端是否也願意有人未經你的同意私自將小孩的影片張貼於網頁上並以假設性問題詆毀自己的小孩呢?為此本人望台端收文後三日內於台端Facebook網頁內公開向本人及其小孩道歉,如屆時未能道歉,本人將依法提出訴訟,希勿自誤為禱。……以上即為存證信函原文。

     

    無奈於此求教!懇請協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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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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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7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影射子女管教不當或是小孩性格有缺陷,且拍攝內容可能另外違反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不過應該還是答辯空間。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以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的方式回覆對方,看看雙方能否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阿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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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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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可能影射子女管教不當或是小孩性格有缺陷 ... (恕刪)

    請問若在不主動情形下,我們還需作什麼!還是等看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