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特助強迫性的要求MIS交出系統資料給B公司MIS

- Er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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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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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們好
事由
小弟所在公司為MIS人員,前天公司特助帶了B公司的MIS來請我課長交出所有資訊系統資料(含帳密、系統架構..等),但課長有說沒有收到認何簽呈指示我們不能交出這些東西,可能構成洩漏公司機密的罪名,後來課長就離開位子。但特助換找我,強迫我寫這些東西。
當時我就有跟特助告知,小弟的權力可能不能做到這件事情,請他跟經理或課長談比較恰當。特助回我 我都站在你面前 還需要經理跟課長同意幹嘛 快點寫
僵持將近5分鐘小弟只能坐下寫再來是特助無憑就指控課長假日來公司,竊盜公司物品(辦公室皆有錄影毫無證據),課長反駁卻被特助說反正你就是有(在5人以上的辦公室)。
疑問
1.因當時並沒有想到馬上錄音存證
小弟應該在事後請B公司的MIS簽印小弟非本人自願寫下資料嗎?在場有其他同仁可做人證
2.特助是否已成立強迫罪及毀謗罪?
3.無錄音時該如何取證? 若必要是否要請當時在場同仁出庭?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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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3 09:00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3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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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先釐特助要求你這樣做是否符合公司正是流程,你是不是有保護公司秘密之義務,若特助有權利要求你交出,將來出事情洩漏工商秘密罪及違反營業秘密法的刑事責任事由特助負擔與你無關。若特助無此權限,你仍然有可能會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刑法第317條洩漏工商秘密罪),但你可以主張無期待可能性減輕罪責。現在能夠蒐集越多有利證據越好。 誣指他人竊盜會構成誹謗罪,若有報案會構成誣告罪。強制罪還是要看當時的客觀狀況來判斷。 無現場錄音可以請在場之人作證,或請示上級長官出示證明,佐證當時之狀況。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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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3 09:37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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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事實面, 貴司是否目前有派系鬥爭
是否可以越級承報此事(非特助派系其他管理階層, 或總經理)
最正確的處理方法應該為讓公司高層知道有此狀況, 如都沒有辦法與上面溝通, 此公司管理面也是有問題
由於貴司規模體系, 還有運作狀況等等不明, 會建議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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