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照被告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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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4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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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原則上,後車追撞前車,可能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之過失。 如果該次事故有通報警方到場處理,則可以在事故後7天向警局申請現場照片、現場圖,事故後30天向警局申請事故初判表,上面會有初步肇責分析,如有疑義,亦可申請送交通鑑定。 其餘細節,請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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