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身中心終止契約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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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0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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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看您所簽立的契約所約定的退費條款選擇哪一款。
(一)扣除依簽約時單月使用費新臺幣 元乘以實際經過月數(其有未滿十五日者, 以半個月計,逾十五日者,以一個月計)之費用。
(二)無法認定簽約時單月使用費者,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消費者已繳之費用,作為 退費金額。業者並得另外請求依退費金額百分之 (不得逾退費金額之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以賠償所受損失。
(三)個人教練課程: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例如:業者解聘或教練辭職)而終止 契約者,依簽約時單堂課程費用新臺幣 元乘以實際使用堂數。無法認定簽約 時單堂課程費用者,以總費用除以總堂數計算(小數點無條件去除)。消費者並得 另外請求以全部費用百分之 計算之違約金。
2、倘若業者無故拒絕,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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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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