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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 Ch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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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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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律師好:

    最近因漏水維修問題與三樓住戶鬧的不愉快。

    想請教如果上樓跟住戶詢問,該住戶表示已通知維修工程人員修繕,但維修時間不定,他沒辦法保證,故而起爭執。

    爭執途中對方開口辱罵三字經,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要件?

    當下人員只有雙方及自己妻子(在二樓),且地點在於三樓住戶門口,這樣算嗎?

    以上,謝謝。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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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16:26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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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係指侮辱他人,且該侮辱行為係公然為之始可成立。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又所謂「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直接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而言。

    依您所述,應能提告公然侮辱

    例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52號刑事判決
    本件被 告在公眾得出入之停車場,與告訴人爭執口角之際,公然以穢語「操你媽的B 」辱罵之,顯已使告訴人難堪而達貶損其名譽評價之程度,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

    歡迎來電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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