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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些問題

  • 哈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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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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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請問詐欺可以撤銷嗎?  如果不能撤銷到時跑地檢署或法院會很多程序嗎?

    2.還有我報案的時候因為戶籍地和通訊地都是一樣的,我不想讓家人擔心所以可以更改嗎,因為我當初剛搬來這所以還不知道這邊的地址向房東詢問後我才知道。我打電話去派出所問過答案都不一樣,有的說可以改,有的說已經登錄到電腦上了無法更改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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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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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又稱公訴罪,因涉及國家或社會法益之公益層面,縱被害人未提起告訴,檢察官亦得偵查起訴、法院亦得依審理結果為被告有罪之判決。因此,在非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被害人雖撤回告訴,亦不影響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司法院參考資料: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60) 一般警詢筆錄製作都有「戶籍地」及「通訊地」二個欄位,沒有不能更改的規定,只是筆錄一旦製作完畢簽名,該份筆錄就不能更改,需要為了變更通訊地址再作一次筆錄,警察通常不願意,建議可以詢問員警案件移送地檢署的時間,等移送後1周,持個人身分證至地檢署服務台查詢案號股別,寫一份變更送達地址的狀紙給檢察官即可。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哈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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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6 22:47 最後編輯日期:104-09-06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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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刑法第339 ... (恕刪)

    哪請問律師     哪送地檢署之前還會寄什麼文件回家嗎?

     

    還有狀紙大概怎麼陳述,因為這是我第1次要跑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