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記錄外國人士入境台灣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07 23:57
- 文章人氣:197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外國人在本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其禁止入國期間如下:
(一)經法院為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十年。
(二)經法院為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九年。
(三)經法院為一年以上未滿三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八年。
(四)經法院為未滿一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七年。
(六)經法院為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禁止入國五年。但有虛偽結婚之事實,禁止入國七年。
(七)經法院為拘役或罰金併緩刑之宣告或免刑之判決,禁止入國三年。
(八)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經裁定觀察勒戒,禁止入國五年。但經檢察官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獲不起訴之處分,禁止入國三年。
(九)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禁止入國三年。但有虛偽結婚之事實,禁止入國五年。
(十)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除有虛偽結婚之事實,禁止入國五年外,餘禁止入國三年。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不予禁止入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