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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罪記錄外國人士入境台灣問題

  • Mag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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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7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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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移民法18條規定禁止有犯罪記錄的外國人入境台灣,其犯罪記錄的定義為?不論輕重的罪嗎? 因朋友(外國人)想來台灣旅遊,但因10年前在當地國有竊盜罪記錄,這樣他還有辦法入境台灣嗎?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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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7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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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外國人在本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其禁止入國期間如下:

    (一)經法院為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十年。

    (二)經法院為三年以上未滿五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九年。

    (三)經法院為一年以上未滿三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八年。

    (四)經法院為未滿一年之有期徒刑之宣告,禁止入國七年。

    (五)經法院為有期徒刑以上刑併緩刑之宣告,禁止入國六年。

    (六)經法院為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禁止入國五年。但有虛偽結婚之事實,禁止入國七年。

    (七)經法院為拘役或罰金併緩刑之宣告或免刑之判決,禁止入國三年。

    (八)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毒品裁定觀察勒戒,禁止入國五年。但經檢察官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獲不起訴之處分,禁止入國三年。

    (九)經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禁止入國三年。但有虛偽結婚之事實,禁止入國五年。

    (十)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除有虛偽結婚之事實,禁止入國五年外,餘禁止入國三年。但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不予禁止入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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