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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與毀損物品

  • Duck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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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8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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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月27日,我在全家打工,作完工作時,排班的副店長才說今天我休假,但之前排好的假表並不是7/27休,當時他說要自己副我當日薪水,結果一直拖,以各種理由。

    2.9/6日,我在全家打工,中午使用公司的玻璃便當盒吃飯,吃完後不慎打破,以為其他員工會告訴副店長,結果直至9/8日副店長調攝影機發現,說要報警,告我業務侵占,雖然我查了一下,貌似並不構成?

    3.7月初,因為上層缺失,請了一位未滿16歲的準高中生,因而造成排班問題,要求我留下加班,上了16個小時的班,但最後發薪水時並未領到錢,問副店長,他給的答案是上層並不想給這筆加班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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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0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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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有上班就可以請求給付工資。 不會構成侵占,但可能要賠償打破玻璃便當的損害。 可以依法請求加班費,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計算加班工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工局開罰,並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程序,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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