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損害賠償有無期限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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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0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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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債務人換工作後,雇主會聲明異議,你要趕快陳報新工作地點才有辦法執行他新工作所得的薪水,否則強制執行程序會先終結,並在你的債權憑證上面註記受償金額。 終結以後民事執行處不會主動通知你,你要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執行他的薪水。 依照民法第137條第3項、第126條規定,判決以後請求權時效重新起算之時效期間為5年,要記得定期去換發債權憑證。 每年報完稅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所得清單,有財產或所得就去聲請強制執行。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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