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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然侮辱與妨害名譽的認定

  • h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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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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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您好:

    本人於數位好友、同事所組成的社交軟體群組中(line)

    與其中一位同事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因意見不同所以有一些爭執

    但都還不至於惡言相向

    但在昨日這位同事突然回我一句

    「你如果要再繼續雙重標準秀下限的話,我們的合作到此為止」

    當下覺得心裡非常的不舒服

    想請問各位律師

    句子中的「雙重標準」及「秀下限」

    是否有成立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的可能?

    以及line群組中的文字

    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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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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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該字語,恐尚難成立妨害名譽,line當然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