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們您好:
本人於數位好友、同事所組成的社交軟體群組中(line)
與其中一位同事討論工作上的事情
因意見不同所以有一些爭執
但都還不至於惡言相向
但在昨日這位同事突然回我一句
「你如果要再繼續雙重標準秀下限的話,我們的合作到此為止」
當下覺得心裡非常的不舒服
想請問各位律師
句子中的「雙重標準」及「秀下限」
是否有成立公然侮辱或妨害名譽的可能?
以及line群組中的文字
是否具備證據能力?
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該字語,恐尚難成立妨害名譽,line當然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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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舜暄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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