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買全新房車,多次違約

- c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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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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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4年7月6日,至北都豐田汽車八堵營業所,簽訂汽車買賣合約,車款為Toyota Altis 雪雕白經典版,並當下以信用卡刷付訂金3萬元整,而後於7月16日晚間,在與業務代表兩造同意下更改車款為Toyota Altis 雪雕白豪華版,且於翌日上午10點許,於八堵營業所內交付現金7萬元整予業務代表,以及於下午12點半前後,以現金匯款方式匯28萬元整至北都豐田汽車帳戶,但是業務代表遲至民國7月22日上午9:59,才以LINE告知,目前全臺灣豐田汽車公司,均無法如期生產並交付所簽訂之車款型式,要求與本人更改合約車款型式,在本人透過公司申訴管道進行申訴後,7月30日由該營業所副所長通知,本人的車8月4日會到達瑞芳廠,也約好8月8日交付新車,但卻在8月4日當天告知因內部業績制度關係,要求總車價必須漲價,又經過公司申訴管道進行再申訴後,協商為農曆7月前先領牌,並刷付保險費3萬4千多元,約定9月13上午付請尾款並辦理交車,但卻在9月11日上午10點半告知要全額先付請,本人也配合立即請假,於當日2:30前如數匯清車款,也告知業代,業代也同意9月13日上午交車,怎料又在9月12日晚間才告知因內部問題無法如期交車,且本人的車體防鏽仍尚未處理,從頭至尾,完全無誠信可言,嚴重違約,是否可以主動訴請終止合約,除退全額車款外,另求償違約金?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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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4 13:15 最後編輯日期:104-09-1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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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給付有確定期限,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若無確定期限,要依民法第229條第2項規定,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債務人才會負給付責任。 債務人負遲延責任後,可以依眠法第255條規定解除契約(定期行為)或第254條規定定相期限催告履行後,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第2款規定,請求返還價金。 解除契約後可依民法第2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違約金。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依上開方式辦理,並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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