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陳述書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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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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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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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二、判決摘要給你參考:「事實概要:原告為臺北市○○區○○路0巷00號2樓建築物(
下稱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人,領有70使字1850號使用執照, 經民眾檢舉有擅自為室內裝修(天花板裝修、拆除外牆及新 增牆面等)之情事,嗣經被告派員現場勘查屬實,遂以民國 102年10月2日北市都建字第00000000000號函(下稱系爭函 文)通知原告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補辦室內裝修 審查許可或提供室內裝修業者具體資料。該函於102年10月7 日及8日分別送達原告戶籍地址及裝修地址,因原告逾期未 陳述意見或補辦審查許可或提供室內裝修業者具體資料,被 告審認其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前段及第77條之2規定, 爰依同法第91條第1項及第95條之1第1項規定,以102年11月 12日北市都建字第00000000000號函(下稱原處分),處原 告罰鍰新臺幣(下同)6萬元,並限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補 辦手續。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行 政訴訟。」
三、也就是說,如果你不去補辦審查許可或提供室內裝修業者具體資料的話,可能會被罰6萬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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