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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陳述書

  • P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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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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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工務局來函說涉及擅自變更室內格局乙案,違反建築法第77之2規定。我們是針對原本房屋內的木隔間做拆除而已,但不知如何撰寫陳述書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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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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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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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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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

    二、判決摘要給你參考:「事實概要:原告為臺北市○○區○○路0巷00號2樓建築物(

        下稱系爭建物)之所有權人,領有70使字1850號使用執照,
        經民眾檢舉有擅自為室內裝修(天花板裝修、拆除外牆及新
        增牆面等)之情事,嗣經被告派員現場勘查屬實,遂以民國
        102年10月2日北市都建字第00000000000號函(下稱系爭函
        文)通知原告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補辦室內裝修
        審查許可或提供室內裝修業者具體資料。該函於102年10月7
        日及8日分別送達原告戶籍地址及裝修地址,因原告逾期未
        陳述意見或補辦審查許可或提供室內裝修業者具體資料,被
        告審認其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前段及第77條之2規定,
        爰依同法第91條第1項及第95條之1第1項規定,以102年11月
        12日北市都建字第00000000000號函(下稱原處分),處原
        告罰鍰新臺幣(下同)6萬元,並限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補
        辦手續。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決定駁回,遂提起本件行
        政訴訟。」
    三、也就是說,如果你不去補辦審查許可或提供室內裝修業者具體資料的話,可能會被罰6萬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