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資糾紛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9-16 09:55
- 文章人氣:213
- 個人積分:5243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久任條款有其要件,必須是對於公司來說有特別保護必要、公司有給予一定的補償(包含培訓),並且應該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2、倘若勞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則公司主張違約金,應無保護之必要。
3、有關於公司資料的部份,建議不要提出,應該請法院命公司提出,避免相關的法律責任。
4、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認為公司方的論點似有法律上之基礎(因為有有培訓,且違約金也尚稱合理),建議應該備妥相關文件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