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由於前夫最近過世,名下的房子由孩子繼承,孩子目前未成年,監護權在我也都由我在照顧,孩子與我都不住在那間房子了,從以前前夫姐姐就住在這間房子裡,那現在如果不想給他住了或者要要求他付租金這樣可以嗎?不想要房子給他這樣住免費,房子損壞修繕費用還是我們在支出…稅金也我們在繳…
請問我該以何種程序及名義要求他搬離或付租金呢?我可以代替孩子要求他嗎?
您好:
建議以小孩之名義及您為法定代理人,先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使用借貸關係,此後看對方是否要以租賃方式承租,否則可起訴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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