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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問題和第三者問題

  • 愛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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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6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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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我跟一個人妻出去,去的地方很普通(市區、遊樂園、吃飯、逛街)有被互相認識的朋友看到,而已被人家拍到,把證據給了對方老公,講真的沒有發生什麼事,在一起的時間差不多快半年,但如果他老公要要求精神賠償,可以成立嗎?最少會多少起跳?

    如果有被拍到去我租屋處,來大概3~6小時不等,來不只一次,

    2.如果什麼事都沒有發生,只是拍到人妻去我的租屋處,那這樣會有什麼罪名

    3.那如果有發生什麼事,也只有拍到人妻進去我的房間,有什麼罪名成立

    4.如果對方要要求精神賠償,只有拍到去我的房間這樣,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有來跟我和談了,我也承諾不再跟那個人妻連絡,且有說,再聯絡的話對方可以將通訊軟體內的內容公布給大家知道;

    如果我又覺得對方不會公布,也不會告我,我又繼續每天跟那個人妻連絡

    5.會有什麼罪名的成立

    6.精神賠償會成立嗎?

    7.欺騙有什麼罪嗎?背信罪嗎還是詐欺罪?

    8.對方有機會可以報警還是提告去調我跟人妻聯絡聊天的內容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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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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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若僅是單純精神外遇,沒有雙方性器官接合的證據,就不構成刑法通姦罪,但已經有破壞家庭侵權行為,因此對方可以提告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至於賠償價格必須依照造成對方家庭傷害的程度而定,約為20萬至50萬元不等。

    2.  若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就構成刑法通姦罪,但通姦罪必須在自配偶知道通姦時起六個月內可以提告,且若對方亦表示宥恕通姦行為,也不能提告

    3.  您又繼續人妻聯繫的行為不會構成詐欺背信,但因為您曾答應對方不再連絡,因此違約的話,對方即可提起告訴,法官恐會對此增加賠償金額。

    4.  對方可以向法官聲請調閱您與人妻的通聯記錄,但若是利用通訊軟體,如line,是無法調閱通聯的內容,只能得知雙方有聯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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