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問題和第三者問題
- 愛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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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6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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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跟一個人妻出去,去的地方很普通(市區、遊樂園、吃飯、逛街)有被互相認識的朋友看到,而已被人家拍到,把證據給了對方老公,講真的沒有發生什麼事,在一起的時間差不多快半年,但如果他老公要要求精神賠償,可以成立嗎?最少會多少起跳?
如果有被拍到去我租屋處,來大概3~6小時不等,來不只一次,
2.如果什麼事都沒有發生,只是拍到人妻去我的租屋處,那這樣會有什麼罪名
3.那如果有發生什麼事,也只有拍到人妻進去我的房間,有什麼罪名成立
4.如果對方要要求精神賠償,只有拍到去我的房間這樣,會成立嗎?
如果對方有來跟我和談了,我也承諾不再跟那個人妻連絡,且有說,再聯絡的話對方可以將通訊軟體內的內容公布給大家知道;
如果我又覺得對方不會公布,也不會告我,我又繼續每天跟那個人妻連絡
5.會有什麼罪名的成立
6.精神賠償會成立嗎?
8.對方有機會可以報警還是提告去調我跟人妻聯絡聊天的內容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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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6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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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僅是單純精神外遇,沒有雙方性器官接合的證據,就不構成刑法通姦罪,但已經有破壞家庭的侵權行為,因此對方可以提告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至於賠償價格必須依照造成對方家庭受傷害的程度而定,約為20萬至50萬元不等。
2. 若雙方有發生性行為,就構成刑法通姦罪,但通姦罪必須在自配偶知道通姦時起六個月內可以提告,且若對方亦表示宥恕通姦行為,也不能提告。
3. 您又繼續人妻聯繫的行為不會構成詐欺或背信,但因為您曾答應對方不再連絡,因此違約的話,對方即可提起告訴,法官恐會對此增加賠償金額。
4. 對方可以向法官聲請調閱您與人妻的通聯記錄,但若是利用通訊軟體,如line,是無法調閱通聯的內容,只能得知雙方有聯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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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6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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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行為不構成刑法之妨害家庭,至於對方雖可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惟亦須舉出相關證據證明,目前依您提示情形,證據似尚未充足,您無須過度擔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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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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