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竊做完筆錄,之後該如何是好?
- Ter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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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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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
之前撿到了一張提款卡,因為上面有寫密碼
就一時起了貪念盜領了5000元
現在真的很懊悔
前幾天被警察通知到警局做筆錄
做筆錄當下我有將提款卡歸還並表示歉意
因為自己在外縣市唸書沒有前科
真的只是一時起了貪念才犯了錯
也有和警察說明不想讓家人知道(主要是怕他們擔心)
現在我真的很緊張,請問我將會收到什麼通知?
因為不想讓家人擔心
聽說有可能會有信件寄回戶籍地
請問有方法可以寄到居住地之類的嗎?
也很緊張我自己會受到什麼判決…
也想請問有沒有什麼可以挽救或是可以盡量減輕傷害的方法?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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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8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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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撿到跟偷不一樣。因為你說是[ 撿到] ,所以我就以這個為基礎來回答。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也是撿到提款卡,盜領,領了二千八。有和解賠償。
法官判決[ 侵占遺失物,處罰金新台幣參仟元…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士林地院102年度士簡字第341號。摘要:考量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當庭賠償被害人○○○新台幣2800元,被害人○○○已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不予追究,因認被告犯後態度尚稱良好,暨其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況,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三、也就是說你要先想辦法跟被害人和解或調解。在地檢署的時候可以跟檢察官表達悔意及願意賠償被害人之意思。
四、不用太擔心。如果有需要律師協助而無力給付律師費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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