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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es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6-09 | 最近登入:104-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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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律師
之前撿到了一張提款卡,因為上面有寫密碼
就一時起了貪念盜領了5000元
現在真的很懊悔
前幾天被警察通知到警局做筆錄
做筆錄當下我有將提款卡歸還並表示歉意
因為自己在外縣市唸書沒有前科
真的只是一時起了貪念才犯了錯
也有和警察說明不想讓家人知道(主要是怕他們擔心)
現在我真的很緊張,請問我將會收到什麼通知?
電話?信件?還是法院傳票?還是?
因為不想讓家人擔心
聽說有可能會有信件寄回戶籍地
請問有方法可以寄到居住地之類的嗎?
也很緊張我自己會受到什麼判決…
也想請問有沒有什麼可以挽救或是可以盡量減輕傷害的方法?
瀏覽:794
日期:104-09-18
如題
我是刑事訴訟的被告
在做筆錄時我戶籍地和居住地是不同的
請問法院傳單會寄到戶籍地還是居住地?
本人目前不住戶籍地
希望不要寄到戶籍地
若是有可能寄到戶籍地我該怎麼阻止?
瀏覽:12613
日期:10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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