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臉書漫罵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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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1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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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臉書不只是針對特定朋友開放,而是普遍多數人都可見聞的情況下,雖然對方並未指名道姓的批判,但在特定影片下留下謾罵,若已經明顯到讓普遍大眾可以了解批判的對象為何人,對方即可構成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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