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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直譏諷歧視!

  • 話別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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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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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律師 我在手機網路交友平台 發表了一篇對於異國戀情的感想 完全沒帶有情緒性字眼 一位男網友不斷激動批評 從頭到尾不去針對我文章的內容做回應 只不斷重複說 「台灣女生交外國男友是白目有病」 「台灣男生娶外籍新娘有些是假結婚」 意謂男生身不由己才娶外籍 女生嫁外籍就是ㄈㄈ尺就是崇洋拜金 罵我的內容包含 白目、有病、比白目還糟糕、崇洋拜金、 東方女生跟西方女生比簡直是猩猩比猴子、 醜陋的人才放照片愛秀(他沒放我有放)、 沒放照片總比長得不東方也不西方、 妳的五官讓人笑到肚子痛、偽台灣人、 妳只會栽贓抹黑、妳文筆普通、妳程度只有小學、 妳偏執、妳在井底生活、烏鴉不知自己黑 留言版是公開的 請問 以上可告他公然侮辱嗎? 會有誣告的可能性嗎?(我已完整擷取手機畫面) 妳只會栽贓抹黑、妳程度只有小學 構成毀謗嗎?(我讀國立的大學) 我保留證據後 刪掉整篇文章會造成無法提告嗎? 再請問 可以只列印他罵我字眼的留言嗎? 也就是把另外一位網友的留言消掉 非常感謝回答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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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19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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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可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