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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遇和解與切結書

  •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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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0:44 
  • 文章人氣: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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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這樣,妻子因為工作不順利,常與公司一名單身同事訴苦,久而久之,兩人產生情愫,前幾天外出約會,被我跟追蹤當場堵到,兩人也坦言交往兩個月,並寫下自白書與道歉信。

    該同事表示願意和解,並保證不再接觸,也願意簽下切結書,至於妻子部分,則因為狀況複雜,目前還未決定如何處理,先處理這個男的

    對於和解書與切結書,我有一些問題

    1. 和解金額該要求多少是合理?如何評估?我是一名外商主管,年薪約250萬,對方則為大公司基層主管,預估約150萬年薪,希望金額要能有懲法之目的,若走訴訟侵害配偶權,判決是否依據雙方的經濟條件?

    2. 切結書若加上若有再接觸之事實,除了賠償外,請他離開該公司,是否違法

    3. 和解書跟切結書是否應該經過律師公證才有效?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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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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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除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之外,仍會依據侵害配偶權的情節來判斷,就您所述的狀況,是什麼樣的約會?請詳述,以利分析。

    2、無法要求對方離職,縱使約定了,倘若日後對方拒絕履行,無法就此部分要求法院判決或是執行。

    3、此類協議書,基於私法自治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擬定簽立即可,不過因為家事事件,必須考慮公序良俗及家庭倫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協議書,並且擔任見證人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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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1:00 
  • 文章人氣: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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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院除了審酌雙方經濟狀況之外,仍會依據侵害配 ... (恕刪)

    謝謝曹律師的回答,就情節部分我再補充:

    就雙方陳述,並未發生關係,只是承認交往中,到了什麼程度,雙方不願說明細節... 我的家庭比較特殊,我們有一個特殊兒,需要雙方同心協力共同扶養,對方知道狀況,但自白書中仍就稱情不自禁,越陷越深。若家庭因此破裂,則小孩將無法被雙方共同照顧,我希望能給對方一個教訓。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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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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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同前述曹律師之見解,要強迫他離職恐於法無懼,如您只是想單純給他教訓,就是透過民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
    1、民事方面,可約定損害賠償和解協議書,不須公證,但建議找兩位證人,或委請律師為您擬稿並為見證之工作。亦可透過民事上直接到侵權行為要求他損害賠償
    2、刑事上可告通姦和誘,但通姦需確實證明雙方已有性行為才能告的成;而和誘亦須證明對方已使配偶離開家庭生活,但依您所述情形,目前恐怕都不易證明,仍須蒐集更多相關事證(如有錄音錄影或是其他得證明她們關係有達前開程度)才較有提告刑事之機會,否則僅能以民事求償嚇阻之。

  • 謙理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9樓之1 電話:04-23726102 手機:0955833247 有詳細問題皆歡迎來電或親自前來本所尋求協助!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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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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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私下協議沒有什麼合不合理

    只有對方願不願意的問題

    何況你證據也不多

    打官司勝算不大

    所以不如談個好價錢

    至於離開他公司這是絕對沒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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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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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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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您和解書內容先與律師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0972367907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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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1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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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提起四頌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金額通常不會太高,若對方願意與您簽和解書,應盡快簽立,並請求對方同時簽發本票擔保,不需要公證,有本票擔保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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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