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在一起後
男友的前女友聲稱懷孕
協調之後決定生下共同撫養
小孩出生前夕
因擔心小孩身分證上沒有爸爸的名字所以協調男友與前女友暫時辦結婚登記
而前女友也表示生下小孩之後就會解除結婚登記並無其他意思
但小孩生下後前女友卻遲遲不肯解除
屢次以有事推遲
小孩生下之前也主動詢問過前女友是否真的願意離開
前女友表示結婚登記只是權益之際並無留戀,決心離開
但因時間真的拖延太久
所以覺得害怕想請問,如果前女友突然告我妨礙家庭
這告的成嗎
本人並非小三,確定是在分手後才與男友交往
但前女友現在一直找理由拖延解除結婚登記的時間
實在擔心會有意外發生
要告您一定可以告您, 只是證據足不足夠告成
您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 您男友現在的態度為何, 他才是問題的關鍵(他才是整個糾紛的製造者)
可能您要注意一下前女友所掌握的證據, 跟民刑事的有效期限等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對方若提妨害家庭之告訴,你或許可以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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