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公共危險罪相關諮詢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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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2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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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還是可以出國,不要過於擔心。
二、請家人要幫你注意一下公文,你的戶籍地不要沒有人幫你收公文,就比較不會有什麼問題。
三、零點59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你參考一下: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簡字第385號判決。主文摘要:莊○○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處新台幣陸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量刑部分記載[ 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幸無肇事,酒精濃呼氣值達每公升0、59毫克,及自述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失業已久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
四、如果是罰金刑或是得易科罰金之刑,罰金分期的部分是檢察官決定的,這個部分是判決確定之後才會有執行的問題。
五、公共危險的案件如果是認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的狀況,據我之前在台北簡易庭當法官助理的經驗,這個速度很快喔,如果你對案件本身有要陳述意見的話建議你快點寫刑事陳述意見狀。尤其是在量刑資料部分你不提供法官是不會知道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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