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與B有債務問題躲藏於女友住處(B有提告A詐欺,開庭時A也未出現,也一般詐欺罪很難成立),B得知後與2位友人一同前往A女友住處想請A出面處理(B有報警請警察到場),但A卻躲避不敢出現,B與2位友人則進入A女友的住處,卻被A女友提告“入侵民宅“(堅持提告)
請問:開庭時B如說明進入原因與提供他與A債務提告相關文件,這樣是否還還有事情呢?
煩請律師幫忙,謝謝
你好:
二人之間有債務糾紛不代表可以有權進入第三人的居住處所,入侵者可能構成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宅罪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即使有說明理由且警察在場,亦不當然合法,建議和解後請提告者撤告。
您好,債權債務糾紛和入侵他人住宅是兩件事,不能成為侵入住宅之正當理由,故還是有可能成立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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