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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從國外購賣商品回到台灣販售是否違法商品為正品(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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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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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從國外購買商品(如.NIKE .ADIDAS.COACH.LV....等商品)回到台灣做販售是否違法?產品都是正品,皆有購買證明單據,在台灣有罪嗎?是否會被在台灣的分公司告呢?此種行為算是平行輸入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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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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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購買正品,並且有相關憑證,就商品出售的部份屬於平行輸入,應屬合法。

    2、不過還是要小心使用商品銷售資訊,還是可能會有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的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規劃銷售的相關規定,以避免違反商標法、著作權法及相關消費者保護規範。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王祥 (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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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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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國外購買正品帶回國內,此行為即屬真品的平行輸入

    依國內相關法律,其效果如下:

    1.專利法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專利法第59條第1項第六款: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者。上述製造、販賣,不以國內為限。

    2.商標法不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商標法第36條第2 項: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3.著作權法原則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但例外許可: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

    4.此外,公平交易法 對於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規定,須視平行輸入者之行為事實是否故意造成消費大眾誤認其商品來源為斷。

  • 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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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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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只要是購買正品,並且有相關憑證,就商品出售的部份屬於平行輸入,應屬合法。

    其中的相關憑證是指那些東西呢?購買時的發票單據可以算是憑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