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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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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3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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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742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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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所指之意圖散布於眾,只要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為之就可能會被認定有此意圖,依你的文義有社團雖不公開但有14個人按讚,已符合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對方是否隱瞞有女友之事屬於個人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就算是真實,還是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若和解後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是否構成犯罪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能判斷。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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