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賠償問題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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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6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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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在被害人接受和解並賠償的情況下,被告有機會獲得緩刑宣告,就不用入監服刑。如果堅持不願意原諒被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就不要輕易與被告和解,另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缺點是最後獲判金額通常較和解金額低,且判決確定後還要聲請強制執行,最終能否實際獲償,需視被告有無財產而定。訴訟層面,可以由父母委任律師處理。 過去的不愉快事情就試著讓它過去,交給司法機關來判決,執意追究到底,即使對方最終入監負起其應有刑責,妳也會因為整個長期訴訟程序而身陷其中,一再反覆受傷,對你未來的成長未必是好事。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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