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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

  • V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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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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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貸關係,將名字設定在家人名下,而在借貸關係還沒消滅前,已達成共識我有居住使用權利,而後來因意見不合,趁我不在家將門鎖換掉並要求警衛不讓進社區,警察來調解,並表明雖我有使用權利,但這屬於民事家庭糾紛,警方不便參與,請問,我能否對被抵押人提損害賠償呢?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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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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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1.  如果房子所有權屬於您,只是登記設定抵押權給家人,則您本來就有使用權,不需另外約定,家人換鎖不讓您進屋,您可請求損害賠償
    2.  但若您是將所有權移轉給家人當作借款的擔保,則您最好有白紙黑字將原因寫清楚的約定,否則房子可能會要不回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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