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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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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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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743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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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要強調你並無洩告訴人漏個人資料之故意,單純係失物招領,以免被認定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41條規定。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係告訴乃論之罪,可與對方和解,請期撤回告訴。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規定,對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委請律師提出答辯。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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