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逃逸就只能聽對方的話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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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2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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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肇事逃逸的行為觸犯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父親造成對方受傷,另又涉及刑法傷害罪,因此建議要與對方達成和解,以避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2. 若對方當時有報警處理,會將事故發生發生的原因進行釐清,以判斷肇事責任,賠償的金額會依據責任歸屬進行分配,您可依據初判表跟車禍肇事鑑定報告書來判斷賠償金額,並請對方提出修車單據,若雙方無法私下和解,建議可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但因為涉及刑事責任,所以請盡量達成和解較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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