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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臉書,改密碼,私自發文汙辱

  • 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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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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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男跟B女吵架,A男猜到B女臉書密碼,上線偷改密碼,用B女臉書發文說自己B女難聽用詞,到外面找男人之類用語,事隔幾小時候刪除此文章,請問B女可以報警嗎??  那A男會不會沒事情? B女沒有錢請律師告A男,B女不知道該怎麼做!

     

    我第一次發文,有錯誤的地方可以糾正我,不好意思。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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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9-29 23:20 
  • 文章人氣: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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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A男登入B女帳號並變更密碼之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第359條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A男張貼毀損B女名譽之文字,可能成立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以上三罪均屬告訴乃論罪名,須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B女可檢附證據向警局報案,或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