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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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9-30 14:55 最後編輯日期:104-09-3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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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 要遵守緩起訴命遵期履行之義務,否則檢察官會撤銷緩起訴。交通違規裁罰基準可以參考http://td.police.taipei/ct.asp?xItem=188696&ctNode=18784&mp=108191 緩起訴如果有命你繳納款項給公庫可以向交通裁決所請求扣抵。 緩起訴期間經過後未經撤銷會產生不起訴處分之效力,故你去聲請良民證不會有影響。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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