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買賣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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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安遠律師 答覆:
你好,不動產移轉登記請求權,係屬債權法律關係,非物權,亦非形成權,仍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消滅時效之適用。可參考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4801號民事判決要旨。
依上述實務見解,買賣不動產後經15年未辦理移轉登記,不動產移轉登記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請求權罹於時效的效果是對方取得時效抗辯權,並非請求權當然消滅,因此你仍不妨請求對方履行,但如對方拒絕履行,提起訴訟恐已無實益。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但請表明身分及稱謂。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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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一切回歸買賣契約
並釐清前因後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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