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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代購糾紛
- 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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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2 13:50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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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FB的社團請代購購買商品,賣方在自己的GOOGLE表單上告知匯款金額已包含全部款項與郵資(資料已備份),買方匯款多日後,賣方表示自己生病後就完全無下文既無更新資料,私訊也完全不回覆,買方們完全無法聯繫上.目前掌握的資料只有賣方私人FB與社團專頁(賣方真實姓名與郵局銀行帳戶也有)買方們是否可以控告賣方呢?
另想詢問若賣方又因自己的疏失要求買方補款是否也能一併提告呢?謝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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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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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給付標的物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
若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造成費用增加,則屬於民事糾紛,你無需負擔增加之費用,而可依原定契約請求對方給付標的物。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考慮是否提出告訴、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或是請求履行契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