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財產債務困擾
- 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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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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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太太結婚10年,目前正在談離婚的部分,在這10年內我的薪資全部都是由太太在掌握,因我有申請網路銀行,因此薪水進到戶頭後,她會自行使用網轉轉進她的戶頭。她本身在6-7年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因此當家裡經濟週轉不靈時,就以我的名義申請信貸,信貸的錢在留下足夠扣除信貸每月應繳納金額後,其餘部分也是轉到她的戶頭!到目前我身上仍有四筆信貸,離婚後是否這些負債仍是我自行背負。因此想請教您現在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在婚前她名下有間房屋,目前仍在繳納房貸,太太說她去請教過,我只能要求這10年內以繳納房貸的一半,其餘增值部分不能要求。是否如太太所言?那我又該如何爭取呢?一年前收到銀行信用卡繳費單,才知道太太拿到未開卡的信用卡後私下開卡並在卡後簽上我的名字,自行使用。我發現後立即請她停止使用,並已將卡費繳完。請問這點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判定離婚,是否對我有利?但是目前已更換新卡,舊卡太太始終未繳給我,在查詢上是否有困難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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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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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貸的部份,倘若您只是借出名義申辦,則可以要求變更由您的太太為債務人,倘若銀行拒絕,可以就代償款項向您的太太請求清償。
2、有關房貸的部份,代為清償的求償權時效應該是15年,且無須折半。增值的部份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因為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偽造文書事件,要離婚了才提告,除非有事證證明對方未經您的同意簽立,否則提告也不會成罪。
4、倘若雙方要協議離婚,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了解相關的婚後財產及債務才能保障權益。
5、屆時也可以由律師撰擬協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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