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公司、勞資 > 申請失業給付

申請失業給付

  • vincent_tsue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6 01:30 
  • 文章人氣:2946
  • 個人積分:2
  • 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9/30被公司資遣也拿到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我之前在我親戚家擔任掛名董事,沒有股份也沒有支薪

    我在10/1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給付工作人員因為我的董事身份不讓我申請

    我也在10/1請親戚將我的董事身份改掉,日期追朔到9/20

    這樣我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我進勞動部查了最新的就業保險法法條

    並沒有任何字提到負責人跟董事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就業中心不讓我申請是否合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 張浚泓 (ow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06 11:15 
  • 文章人氣:269
  • 個人積分:46
  • 律師評價:1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72號
  •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題,簡答如下:

    依行政院勞委會(現勞動部)民國101年7月4日勞保1字第1010070677號函要旨:「 勞工於失業期間擔任公司董事,亦屬公司負責人,非失業勞工,不得請領。」,是就業服務站的回答並無問題;惟若您勞保係投保於原任職公司,且嗣後已不具有董事身分,則應可依失業給付申領流程申請給付。

  • 電話:04-23726742 手機:0911562533 電子信箱:abb6704@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