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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tsue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10 | 最近登入:10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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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9/30被公司資遣也拿到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我之前在我親戚家擔任掛名董事,沒有股份也沒有支薪
我在10/1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給付工作人員因為我的董事身份不讓我申請
我也在10/1請親戚將我的董事身份改掉,日期追朔到9/20
這樣我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我進勞動部查了最新的就業保險法法條
並沒有任何字提到負責人跟董事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就業中心不讓我申請是否合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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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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