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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vincent_tsue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6-10 | 最近登入:10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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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律師 我在今年9/30被公司資遣也拿到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但我之前在我親戚家擔任掛名董事,沒有股份也沒有支薪 我在10/1去就業中心申請失業給付工作人員因為我的董事身份不讓我申請 我也在10/1請親戚將我的董事身份改掉,日期追朔到9/20 這樣我還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嗎? 我進勞動部查了最新的就業保險法法條 並沒有任何字提到負責人跟董事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就業中心不讓我申請是否合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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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