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諮詢公然污辱/毀謗案例_惠請大大們給與回覆
- 亞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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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0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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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及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各位大大們給與回覆,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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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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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還是會進行審理,可能由員警進行偵訊,或是檢察官進行訊問。
2、員警的偵訊會分開,檢察官的訊問原則上會一起。
3、提告知後約2個月內會收到開庭通知,不過會依據各法院的案件量、承辦人員的辦案態度有關,不能一蓋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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