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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構成棄養嗎?可走法律途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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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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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爸爸已經80歲因為中風住院長期臥床需要大筆醫療費意識不清楚已經一年多,我母親70多歲也沒人照顧,我有三個兄弟姊妹加上我共四位,我們各自都有結婚家庭大家分道揚鑣,但是我父親跟我母親生活跟醫療費都是我一個人支出,其他兄弟姊妹都不理我母親我們根本連繫不上,不接電話也不見我母親,我父母親已沒有收入積蓄也剩不多,只剩我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我母親想要先貸款來付醫藥費或是賣掉都不行,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也找不到其他兄弟姊妹來簽同意書,請問它們這樣算棄養嗎?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請律師的話費用很貴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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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8 19:12 最後編輯日期:104-10-08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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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父母親還有你照顧,所以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規定之遺棄罪。 父母可以請求其他子女履行扶養義務,給付扶養費,受監護宣告,監護人可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幫忙請求。 你代墊的扶養費可依不當得利請求兄弟姊妹返還。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方安遠 (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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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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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6號
  •  

    您好,關於其他兄妹是否成立遺棄罪與扶養費用分擔的問題,已如徐大律師所言。

    關於聲請監護宣告的問題,依照民法規定,(1)本人(2)配偶(3)四親等內之親屬(4)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5)檢察官(6)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得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因此,在法律上,您個人即可向法院提出聲請,無須所有兄弟姊妹同意。

    聲請監護宣告應準備的文件,包括:(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 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聲請人預納)。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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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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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可以由父親提告請求子女給付未來之扶養費用。

    就您過去支出部分,可以請求給付代墊款項。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周利皇 (周利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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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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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父母親應由你們四位子女共同扶養,可以父母親之名義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您亦可起訴請求扶養費墊付之返還。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來信choulh.ace@gmail.com,或來電0958692651諮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