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 我在前公司待了17年月薪加全勤55000勞保投保薪資都採最低薪資提報 最近2年公司一直採不公平制度變向減薪加長上下班時間 我因不滿而自動離職(沒寫離職單上下班有打卡的制度) 該公司還一直替我做勞保最低薪資投保的動作 會損害到我的權力嗎?這樣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我現任公司也有報稅那報稅的時候產生的稅金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
如果確實離職後,公司卻未辦理退保,將來產生的稅賦可請求公司負責。
但要注意的是,公司若是以此虛報薪資、減免稅賦,則有逃漏稅的問題,屆時被當人頭的員工,也可能會被一併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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