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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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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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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內容很長煩請仔細看完)

    我想請問,近二個月前更換新領班(非本藉),但新領班故意找碴,胡亂扣分..我也忍了,但是他常找主任哭訴(他們本來私底下已經是十年的朋友)..

    後來主任約談第一次!意思就是可能語言不通,有所誤會!試圖解除誤會,但是我與另一個同事知道,這個領班再說謊!但我們也不能改變什麼...

    第一次約談主要是說:1.我對這個領班的態度不好 2.早退未知會領班

    (1.有回話叫做抱願,不說話叫做態度不好問什麼都不說 2.早退一小時,是被這個領班激怒,身體不適也不想影響同區的同事,後來填好假單送出,她已不在剛剛通電話的區域,但我有請另名同事轉答。)之後一樣的繼續的亂扣分。

    大概過了一個禮拜,星期五的時候,這個領班打電話

    領班:為什麼關他我的電梯?

    我:沒有,什麼時候? (我直覺真的傻眼)

    領班:有人就是有看到,也有聽到你說沒關係。

    我:誰?  請他們出來說!不要再那邊說有的沒的。

    領班:我! 就我聽到的!

    我:好,那早上我們請辦公室調監視器!不要再那邊說沒證據的話。還有,現在我情緒不好,想請假回家,等會兒交假單給你!

    之後隨即找我談話,說不用找辦公室,也不用回家!人已經不夠了!但我還是堅持調cctv。

    過了二十分鐘,領班打來!說我們之前那麼好,對不起,可能是我想不對!之後哭的稀哩嘩啦...(我就這麼心軟,沒有再追這件事情)

    過不到兩個禮拜的某天,下班前10分鐘,領班打來說,主任又要約談。即第二次約談。

    我回答我下班有急事,沒有辦法去,但領班回答我說,你自已告知主任,隨即掛掉電話。(當天8:00,我有去主任位子上,但他還沒上班,因有另兩名同事也被約談,我就麻煩她們幫我轉答)

    隔天,上班時,領班就來問我,為什麼沒到沒有說,我說我有請人說我有事,但是他開始把方向帶到該名轉答同事沒有說我到底會不會到!後來被問到受不了,我問說,難道你們都不能打電話嗎? 她即回我:還要打電話? 你沒救了!  (之後看考核表,因約談不到,扣分!)

    有被約談的同事,有告訴我,主任說會開警告單什麼的。可能會再約談我。我也沒有想太多。

    過了不到幾天,沒有約談就收到警告單。考核被扣到70分,才會有的單子。但是上面寫的4項我真的覺得傻眼。全是領班主觀認為。

    1.早退無告知領班

    (請人轉達兼繳交假單,領班也核准,雖然第一次約談有說到這個,但我也解釋了,主任也說下次一定要通知領班再走。)

    2.第一次約談後都是用line請假

    (這領班上任後,沒說過任何新規則,我們當然就是照舊,從他剛上任,我就有用賴請假,並非他所說的是我約談後才開始的,而且他也是在最近九月中旬才跟大家說一定要用電話請假才可以准假)

    3.對領班不禮貌,甚至有種族歧視的感覺

    (這個令我傻眼的...)

    4.對產品無仔細確認

    (我說我提交的資料是別班的,但不被採納,考核表有被扣分)

    這領班說這張單要我簽名,後面有一張紙要寫。但是想了兩天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交了白卷還他也沒有簽名,之後因家裡有喜事我請假了5天+了兩天的颱風假,

    9/30颱風假第二天過後又被告知早上8:00要約談一定要到,這下好玩了,在場的有主任領班不稀奇..管理部代表..人事代表都來了..主任就說我故意不簽,我說不是我不簽,也是要合理我在簽,從第一條解釋到最後一條,主任就是不信..我就問了:種族歧視是什麼事情?什麼時候?..領班說話了..就是電梯的事情..有兩個證人跟我說確定你是故意的! 我說:那我們調監視器阿,主任回:調監視器有什麼用..又沒聲音,在我聽來你就是故意的,說我有說了句沒關係什麼的擺明是故意關的。

    (之後我只問了單子最後在誰那邊我就離場了,雙方無證據在那邊說來說去,要求證據隨即被說就是故意你就是有,我想誰都待不下吧?)

    10/8 某同事告訴我,公司系統有寫被開警告單乙次,備註欄寫上毫無悔改之意,不予任用。但還沒收到公告。隨即我也詢問過管理部這是什麼意思,以及我要調閱監視器..管理部也說上層同意核准就是資遣的意思。但是監視器死命給我拖拖拖...到今早我才問到但是要我禮拜一才能調。有種官官相護的感覺。

    我想問的是..

    1.我並無簽名.公司可以成立這張單嗎?

    (公司條例是說要公平公正客觀,但是並沒有,我以勞基法請假也被寫上警告單,坐個電梯還被說種族歧視...管理部說法,說是因為我不願意寫,提交到上層也只是白卷,10/9才跟我說寫那個是要給上層看的,當下約談根本都沒提到這個..意思是不予任用也是因為我什麼都不寫造成的)

    2.這個領班以私人來說我可以對他提告什麼嗎?

    (真的太過分..跟我道歉後又可以去說我是種族歧視...無任何的實體證據只有兩個菲律賓證人..但一直不說是誰..一下說禮拜二的事一下說禮拜三的事..重點是禮拜五才問我..動機到底是什麼?)

    3.照管理部的說法還會約談一次,請問我該怎麼自保?

    (有可能是請經理級的出來大聲說話吧,之前體會過一次..)

     

    真的很長..謝謝您仔細看完........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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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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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因此給予不利益處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已經涉嫌誹謗罪,倘若有事證,可以報警處理。

    3、應該據理力爭,不過不應該發生衝突,避免衍伸其他爭議,必要時為了證據保全,可以錄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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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9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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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這樣的話你要慢慢搜集證據了。這個部分公司每一個紀錄都是證據證人也是證據,也就是公司方慢慢的在搜集你不OK的證據

    二、反之,如果你不搜集證據,最後公司會說你不適任公司,然後想辦法逼你離職

    三、如果你是想繼續待在這家公司,持續的搜證是必要的。

    四、或者離開這家公司也是個選項,但是如果要離職要先搞清楚你跟公司間契約是怎麼約定的,不要你離職後還被公司告說要給付違約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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