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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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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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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雖然網購商品可有7天鑑賞期,但依照消費者保護法,即使買家反悔不想購買,亦必須在收受物品後7日內通知賣家解除買賣契約,因此若買方未以書面通知賣方欲解除契約之惡意棄標行為,已經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7天鑑賞期保護範圍內,您有權利要求買方支付買賣價金給,若造成您的賣方的損失,依民法第250條,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因此您可向對方要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並向民事法院提出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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