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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

  • 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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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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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年11月買了一間房,屋況都還不錯到了今年8月開始,遇到颱風後便開始會漏水於是就拍照傳給他看,跟前屋主要求他原價買回,他說這不算重大瑕疵不能買回,請問真的不行嗎,如果不行的話可否有其他賠償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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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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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44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物之瑕疵如果是在交付給你占有時(危險移轉)就存在,可以民法第354、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是否可以解除契約要看瑕疵的狀況是否重大及是否顯失公平,若是輕微漏水解除契約會顯失公平,所以只能請求減少價金。 依民法第365條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之除斥期間知悉時起是6個月,記得趕快提出。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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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13:20 最後編輯日期:104-10-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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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1.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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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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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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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閣下的問題回覆如有未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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