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電瓦斯設施未完工,建商要求過戶是否合法
- 阿不機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10-19 10:40
- 文章人氣:292
- 個人積分:6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未完工,當然可以拒絕點交,則無需辦理
各位律師好
乙方契約如訂有交屋款者,於產權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關設定抵押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外,甲方不得通知金融機關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乙方,或以甲方不在國內等拒絕撥款,甲方若有以上情事發生,乙方得沒收依土地貸款總額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並解除本契約
請問水、電、瓦斯算不算在所謂的"應有使用功能重大瑕疵"
第 1/1 頁
- 1
共 6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