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造及詐欺
- 阿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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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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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
我為造他人公司薪資帶及公司大印章 ...
銀行有成功通過審核撥款 ...
之後不久約3-4個月 被銀行發現 當初該申請資料造假
向我要把當初該筆貸款全部清完 ..
不然會有後續動作 ! 當時我很害怕 在一個禮拜之內 把當初該比帶款全部清完
之後約1個月以為都沒事ㄌ .. 誰知道當初我為造該公司薪資袋+公司印章
為造文書及詐欺 .. 兩項罪名 !!
該公司之前有在這間公司做過 是沒做之後才做該有動作ㄉ ..
然後以下是我最想知道ㄉ ..
已經有開偵查庭1次過 第二次的日子也即將到來ㄌ ..
我非常害怕檢察官會起訴 ..
但我現在知道的是 該公司老闆好像完全沒意思要和解的意思
然後檢察官也有說 我還年輕 希望對方給我一次機會等等
才讓我們雙方在有兩個禮拜的時間去商討看看..
然後也有跟我說 當初該為造ㄉ印章 都要交給檢察官
然後我只是為造該公司印章 該公司並沒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 ..
第一:我想知道 ... 這樣我會不會有事情 ! 如果有 會不會很嚴重 ..
可能被判緩起訴嗎? .. 很害怕被關 !!
第二:聽說對方老闆 好像會提起 民事告訴 像我索賠該公司損失
這樣他有可能提出成功嗎? 因為該公司並沒有金錢上的損失 ..
為何我還要賠錢給他
第三 如果原先的為造文書及詐欺 案子結束 對方還可以提出民事告訴嗎?
第四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第一場開庭我都有承認我犯的錯誤 也承認當初 異想天開 ..
第五 如果第二場偵查庭結束 之後 我該等什麼?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 這樣我就沒是ㄌ嗎?
但我有可能沒事吧 ..
哀 害怕當初小小的一個動作 害我現在後悔莫及 ...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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