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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網路買賣

  • 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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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4 14:23 
  • 文章人氣: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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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跟網路買家留言要買小孩用品,賣家也給予匯款帳號,但是一夜過後發現.商品不需要.隔天早上有私訊給賣家說明此商品已不需要,並且自己並把原先要購買的留言自行刪除,賣家就私訊說買家不尊重他,任意刪除要買的留言.造成他統計上的困擾,還說他要依照刑法第355條 間接毀損罪,依法求償賣場損失。但買家我尚未匯款,並且有說明不買的原因,但賣家非常不高興。請問這樣我會因此而觸犯到刑法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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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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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民事糾紛,沒有刑事責任,只需要保留相關對話,倘若對方日後提告在提出答辯即可。

    2、不過要注意的是,倘若對方不是業者,只是一般民眾,則我方無權任意片面毀約,還是會有相關民事責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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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1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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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