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拍遇到色狼攝影師

- aur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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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5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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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拍遇到色狼攝影師,想請問告性騷擾會成立嗎?以下是遇到的情況:
一開始約拍時,是百貨公司,後來對方說要來我家附近接我,當天會面後,問我可以接受腳下水嗎,聽到下水加上隔壁有間汽車旅館,我大概知道對方想去旅拍,我拒絕下水後,對方仍直接前往汽旅,雖然跟原先講的不一致,但基於剛見面,我也不好意思拒絕,只得壓下心中的不舒服一起進去 剛開始拍照都還好,拍了一下子之後,對方直接的擺弄我的腳來喬姿勢,在拍攝過程中,也曾要求小露底褲,說拍這個就是要露啊,還要求我躺在床上擺出色情的表情,拒絕後仍想方設法的讓我擺出閉眼吐舌的表情,最後還拿出跳蛋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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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5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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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如果之到對方的年籍資料可以直接向各地方政府社會局申訴,若不知可以先報案請經查機關調查後移送社會局。 調查後情況屬實,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到10萬元罰鍰,尚不會構成同法第25條之刑事犯罪。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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