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邊拿安全帽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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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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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確實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故即使與對方和解,並請被害人撤告,亦不當然因此就可獲得不起訴之機會。惟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即所謂微罪不舉之條款,故本案侵占罪確實非重罪,而安全帽價值亦不高,且您朋友如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檢察官仍有一定機會依本條給予不起訴之處分。縱使沒有不起訴,應當也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3之1條給予緩起訴處分,故建議您朋友還是盡快與被害人和解,亦不必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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