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拿安全帽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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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7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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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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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對方和解,簽訂和解書,再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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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0-1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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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確實侵占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故即使與對方和解,並請被害人撤告,亦不當然因此就可獲得不起訴之機會。惟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即所謂微罪不舉之條款,故本案侵占罪確實非重罪,而安全帽價值亦不高,且您朋友如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檢察官仍有一定機會依本條給予不起訴之處分。縱使沒有不起訴,應當也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3之1條給予緩起訴處分,故建議您朋友還是盡快與被害人和解,亦不必過度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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